林沫似懂非懂:“我的钱或物?等等,这话应该倒过来说。就是说你的钱或物,比如这间别墅,婚姻期间我可以使用,如果我们离婚,它就依然归你,我无权再使用。至于我是否有资格拥有?”

        “如果离婚,你没有资格拥有。”谭侃侃直接说明。

        看似有点问题,但林沫一时也想不通问题是在哪里,索性就继续向下看。

        第四条:婚姻双方,在婚姻存在期间的所有继承所得、赠予所得,均归被继承人与被赠予一方。另一方无所属权。

        林沫这一次没有动脑筋去思考,先全部看完再说。

        第五条:婚姻存在期间,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予以承担。

        继续向下看:

        第六条:如一方死亡,另一方将不具备继承权。

        第七条:以上六条的有效期为半年。半年后,婚姻双方无条件解除婚约。离婚时双方所有财产分配按以上六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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