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有一连串残忍的杀人犯,依照提倡废除Si刑者所推广的「无罪推定」、「罪疑惟轻」原则,以有点理智就无法认同的理由免於Si刑。
像是入室窃盗杀Si屋主少妇,不但数度折返掠夺财物、意图盗领存款,还X侵屍T并烹煮毁屍,最高法院法官判免Si的理由是他的J屍行为证明他(虽然有nV友还是)Ai着(和他之间的关系只能说是单方面被SaO扰的陌生人的)被害人……不禁让人怀疑,要是没有J屍,犯罪过程不那麽非人一点,法官是否反而会判得b较重?
对於「犯人深具悔意所以给其自新机会」的标准,从原本的「取得被害者家属原谅」,变成「取得法官原谅」。只要在法官面前有(对着法官向不可能出庭的被害人)道歉,就算一出法院大门就立刻羞辱Si者,也没有关系。这样法官还认为太严格,已经变成了只要是活人,就算当庭恐吓要杀光幸存者也无所谓,一律都有悔意。法官认为他可能会在未来突然懊悔,所以要预设他懊悔了。至於法官是否要负责保证他未来绝对没有机会实现他的恐吓?那是社会的责任,不是法官要负责的事。
由於蓄意杀人是本国判Si刑的要件之一,所以法官改变了能认定是蓄意杀人的基准。只要有理由,不管那个理由是什麽,都算成是非蓄意杀人。b方说因为不想被警察抓到所以拿枪S击倒地警察的头,这是为了拒捕才杀人,不是为了杀人。b方说因为强J被害者时被害者挣扎,於是勒Si被害人弃屍荒郊,这是因为怕被发现才杀人,不是为了杀人。b方说……可以想见,就算是因为想试试杀人的感觉所以杀人,也不是蓄意杀人,而是为了想T验刺激才杀人。
由於情节重大也是判Si刑的要件之一,所以虽然犯罪率没有下降,国民夜不安寝,各种惨无人道的事情一再发生,本国在判决书上被称为「情节重大」的刑案件数还是大量减少。
由於智能障碍是减轻刑度的可行理由之一,所以虽然众多杀人犯即使事前有作出规划,能够正确使用工具,诱骗被害人到无法求援的地点动手,事後能和警方斗智脱罪,准确评估风险损益选择要犯的法条,本国在判决书上被肯定为「有智能障碍」的刑案件数还是大量增加。JiNg神失常同上。
假如以上方法全都不管用,还是判Si了,最高法院还可以想法设法挑检察官的毛病,藉口有「足以影响量刑的瑕疵」,让案件更审。b方说,要求检察官查清楚,这个犯人是在拿走财物之前就想杀Si被害人呢?还是之後?要是又判Si了,下次就要求检察官查清楚,这个犯人用了哑铃和电磁炉砸被害者的头,到底是哪一个砸Si人的呢?要是又判Si了,再来要求检察官查,偷走的财物里有没有身分证和提款卡呢?再来要求检察官查清楚,窃盗和杀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民间出现了各种打油诗。「一审Si刑,二审减半,三审猪脚面线。」猪脚面线通常是大难过後,毫发无伤时在吃的。
即使成功闯过重重难关Si刑定谳,由於世界各大「先进」国都要求废除Si刑,一面说绝对不会施压g涉他国内政,一面说不废除Si刑就要在外交经济等各方面加以打压,所以Si刑犯都好好的以纳税人的钱养在牢房里。政府技术X废除Si刑。
那是废除Si刑运动在本国最为成功的时光。国内虽然存在着反对者,且多数民意站在反对那边,不过对政策的影响力远远不及支持废除Si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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