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巽继续介绍道:“督察主官为左督御史,下设副督御史,以及十三道御史,五科给事中。左督御史与民部中郎、兵部中郎地位相等。”
“其中十三道御史督查治下郡国。如今只设并州道御史五人,与司隶道御史六人。”
“为防止御史专权转变为各州刺史,各道御史数人皆权责明晰。其中有人专司监督学术文教,监都乡、会试及武举;”
“有人专司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巡视盐政、漕运、关税、屯田。”
“有人专司考核,会同吏部对官员是否贤能、有无贪黜渎职违纪等进行监察。”
“此数人皆有弹劾之权,皆可风闻奏事,密奏主公案前。以期能翦除豪强败类,正风俗,振纲纪。”
十三道御史在治所则巡视军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仓场、内库、长安、轮值登闻鼓、监督朝会。
外出巡按则代表主君巡守,所按州郡县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其实对汉代监察制度的改变并不大。只是将大汉十三州刺史的监察权给详细拆分,使一州刺史麾下负责各种事务的属吏,转化为正式官员。以五名御史代替一位刺史。防止刺史权力过重,从而割据一方。
各州御史皆不相等,比如司隶道御史便比并州道多出一人,是因为河东盐场极多,需专设一位御史巡视盐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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