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满怀信心地收下了那张支票:
“我保证,爵士,这会是您一生中最明智的投资。”
这绝不是夸口。那时,我正在酝酿一个实验,一个可以列为毕生成就的实验,一个伟大到足以让我载入史册的实验。
我和我的助手罗莎莉决定找一个孩子,不能太大,九个月吧。然后让他和小白鼠、兔子、狗、猴子以及其他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呆在一起,按照我的设想,他这时并不会害怕。接着,当他再和小白鼠一起玩耍时,我就在他背后制造一声突兀、尖锐、刺耳的噪音。在他听来,这无异于晴天霹雳,他肯定会被吓坏。如此几次,他看到小白鼠就会想起那可怖的惊吓,他就会变得害怕小白鼠,进而泛化到会被一切白色、毛茸茸的东西吓哭。这样,我就证明了我的假设——某些恐惧并非天生的,而是习得的。
很惭愧,这样的实验设计其实算不得新奇,说白了,就是巴普洛夫的经典条件反射。最大的区别在于,他是用狗做的。我就说嘛,小孩子和狗,并没有什么不同。
至于这个孩子会不会终身困扰于这种无谓的恐惧,噢,这种事有谁在乎呢?这不是人类发展、科学进步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吗?当然,这种代价从来不用权贵的子女来偿付。
我和罗莎莉精心挑选了一名医院的特别护士来提出我们的请求。她刚刚生产完,养育自己孩子的同时,受雇看护别人的孩子,并用自己多余的奶水喂饱他们。一个靠出卖乳汁和劳力为生的女人,能懂什么呢?只要我跟她说,这段时间我可以代她照顾一个孩子,她就忙不迭地去计算,也许可以利用这难得的空闲帮人多洗几件衣服贴补家用,甚至不等我提及那微薄的酬劳就同意了。
本来一切顺利,没想到几天后,她居然找来,向我们要求一份邀请其子参与实验的合同,令我感叹我国法律的普及度,现在什么样的人都会说“合同”这个词了。这当然难不倒我,我给她的那份文件不会惹来任何麻烦——我用了足够多的法律术语来保证所有心理学专业的人都看不懂它,又用了更多的心理学名词让那些律师也看不懂。
我是个天才,我的实验毫无悬念地成功了。后来这个实验成为了我行为主义响当当的招牌,并用那个孩子的名字命名,史称“小阿尔伯特”实验。
没错,“阿尔(Al)”正是“阿尔伯特()”的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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