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悄悄回到房间,检查身上有没有溅到血迹什么的,没有。于是放心换了睡衣,往床上一躺闭目养神,静静等着这出戏剧的最后一幕开场。

        终于,尖叫声响起。我一骨碌从床上爬起,确认了一下时间,没错,午夜0点!

        我跌撞出去,与同样被吵醒的两位绅士在走廊里汇合,我就知道那个有如一滩烂泥的醉汉醒不过来。

        我迅速指引了叫声的来源——当然是我先“听”出来,大伙儿一块往二楼跑。

        就算塔布莱特先生的眼睛没被意外袭击,以他不良于行的腿脚,一样会落在最后。而我,一个做小伏低、满心讨好的外来者,自然要伸出援手。如果威廉姆斯先生也想这么做,我只要说“交给我吧,你快去看看发生了什么事”,结果一样是我搀着老先生姗姗来迟,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他去检查尸体,并因震惊滞留原地一段时间。这就给了我接近乃至接触他的机会。

        我趁着他受惊过度、未及反应,快步走过去,用身体挡住所有人的视线,假装在确认死亡,偷偷用指甲盖蹭了点爵士头后创口未干的血,转脸去拉威廉姆斯先生起身。这点血就自然转移到了他的袖子下方。当然,如果他比我预想的更坚强,没有长期跪地不起,我可以装作自己精神受创,反过来去依偎他,他绝对会本能地接住,而后善意地支撑我到恢复为止。之前我初到大宅却找不到爵士时,是谁为我解惑的?他实则是个善于察言观色、体贴入微的人呢。这一系列陷害的举动,就算被当场抓住也无所谓,那只是我“慌里慌张、笨手笨脚、不小心蹭到的”,嫁祸虽搁浅却可再生一计,倒不至于当场有什么损失。

        说真的,威廉姆斯先生已经是这几个人里最难入罪的了。如果目标是塔布莱特先生,我自然可以出于人道主义去搀扶腿脚不便、步履蹒跚的老绅士离开令他心碎的案发现场;而若换成克利先生,我就打发另外两位速去更衣,自己去唤醒那个醉鬼——别说是在他袖口上抹点血,就算把一整桶血浆浇在他头上,他都未必醒得了。而后者不曾去过现场,前者从未靠近过尸体,他俩的身上若出现血迹,就更加无可辩驳、板上钉钉了。

        我之所以能拥有近乎为所欲为的自由,都是提前铺垫的成果——我操控爵士发布了那条命令,“仆人在夜间不许随意走动”。平日里他一定不会做此要求,这对于仆人们来讲,绝对是特殊的经验。虽然他们都很开心,但心中难免暗暗揣测“今晚是不同的,多半有什么稀奇的事要发生”。这群人的苟安于室,让我行凶时无人窥见,逃离现场时无人发现,烧毁证据时无人撞破,最重要的,发现尸体时无人干扰。是的,尖叫声响起时,所有仆人都醒了,但他们马上想到“预感成真了!这肯定就是禁令的原因!这无疑是爵士安排的,也许他要和几位客人开个玩笑,还是遵从他的指令、不要去打扰为妙”。等他们反应过来真的出了事,已经是一段时间以后了。这保证了第一批到达现场的只有我们几个,剧情一切如我书写,转移血迹时也避免了人多眼杂、被人目击。

        当然,这还有一个好处——环境的控制权。在划定范围、相对封闭的环境里,总是最有权柄、最为了解情况的人掌控全局。格瑞斯通大宅说一不二的,一向是爵士。而爵士一死,对情况全盘掌握的,就变成了管家。但这次他来得太晚,迟迟搞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而且身份也比诸位客人低微,不免陷入等人发号施令的境地。而如此极端情境,几位绅士中谁最快冷静、最处变不惊、第一个站出来说话、看起来最有主张,就可以让所有人都听命于他。掌握权力,支使在场人众依着于我有利的方式团团转,这就是我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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