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的手提包里,几乎满满地都是“绅士们可能用得着的小物件”,数量远超我心中的爵士亲友名录,总要保证全员出席的极端情况下也能一人一个还有富余——这些准备所费不赀,但绝对是必要投入。等我到达格瑞斯通,发现统共就来了三个人,这下选择的余地就更宽了。等我近距离观察过他们每个人的性格、习惯,就从那么多东西中拣选出最可能受欢迎的几件,并保证其中一样具有“白色、毛茸茸”的特征——此类物品我尤其精心备下了几款候选,然后就看命运的安排了:谁拿了它,谁就是杀害爵士的凶手。
果然,绅士们看似拘谨顾虑、实则热情洋溢地笑纳了。而且正如我所料,那件命运的礼物落在了威廉姆斯先生手里。这是我最乐见的结果,因为他是这些人中最令我讨厌的那个。我还能猜不到他们这一个和那一个分别喜欢什么吗?这可是我如今的职业素养——我是个广告人,我的工作就是把商品展示于人前,让他们迫不及待地掏钱买单。如果我免费奉送还能被人不喜欢,那我就离再次失业不远了。
在此过程中,也不得不承认美国身份为我提供的助力。劈头盖脸送人礼物,如果是英国人,也许会显得冒失;但我是美国人,这看起来就像某种异地风俗。正如我因外遇主动离婚,却仍在大庭广众之下表白我对“可怜的玛丽”的“敬重与珍视”,即便是同有美国背景的塔布莱特先生,其震惊的表情也和另两位绅士一般无贰:“上帝呀!谁能告诉我,现在的美国佬都在想些什么?!”而我那些漂洋过海、大西洋彼端的礼物——虽然我不确定英国人能从“美国制造”里感受到多少异域风情,但些许的新奇总是免不了的。
当然,最不利的情况——万一到时候他就是没戴,我也有办法应对。发现尸体后,我让先生们立刻回去换衣服,这样我就能提前掌握他的装束。如果他硬是不领命运的情,我的包里还有一条薄薄的白色绒毯,可以等警方采纳了我的建议后,亲临指导他们布置指认场地,趁机把这条毯子披在正确的椅子上。警员们会认为这是一件无伤大雅的杂物,仆人们会猜测这是塔布莱特先生用来保暖而不慎落下的,落座的绅士会感激这宅邸令人舒适的贴心服务。只不过,如果那千钧一发的时刻,小阿尔伯特竟没注意到它,我就必须亲自做些会惹人怀疑的行为去吸引他的目光,风险骤增。幸好这一切都没有发生。
总体来说,我的运气一直不错,不仅深思熟虑过的各种隐患从未爆发,就连我根本不在乎的动机竟也提前备妥了——不必我做什么,三位先生中的两个就已身染污秽,剩的一个也可穿凿附会。这对于取信警方或许颇有益处,但在我看在实无太大意义。就像我的心理学研究,只关心眼见为实的外部行为,而对玄妙诡谲的内心活动不感兴趣。动机之于案件,也是同样道理。一个人哪怕对死者有人所共知的深仇大恨,只要没有证据,也只是个嫌疑人;而一旦找到真凭实据,即使看不出任何动机,一句冷言、一个白眼都可以解释为动机。所以,关键在于证据。
证据如何制造,基本是根据“谁拿到白色毛茸茸”再行安排,有很多临机应变的成分。鉴于我对环境的精准把控,这也不难做到。
我杀死了爵士,布置好小阿尔伯特,从书桌上收拾起那些必须销毁的东西。感谢书房主人的条理性,他把同类相关文件——实验的合同书,我给他的回信——都扎成了一叠,省去了寻找的麻烦和遗漏的风险。当然,也别忘了那本刊有“小阿尔伯特”实验论文的我的最新著作。当我知道威廉姆斯先生读过它时,简直像挨了当头一棒,当时大惊失色又强颜欢笑的表情,希望没人看出什么。不过,幸好他读了几页就扔下了。
我简单环顾四周,确认一切安排妥当,就半开着门离去了。再有半小时不到,我通过爵士预定的尸体发现人——翘首期盼小阿尔少爷回房睡觉的保姆就会登场,那时血迹并不会干涸。
我下到一楼,把攥在手里的书籍纸张丢进壁炉,看着它们烧得半点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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