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得出来,这不是措辞问题,而是双方对于未来融资主动权的实质争夺。

        这类权利,不可能在会议桌上靠一句漂亮的修改就化解。

        最终,双方同意将该条列为,待双方负责人进一步确认。

        会议暂停十分钟,再开始时已经接近中午。

        直到最后一项,。

        谢氏律师翻到第四十八条,“在谢氏持GU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创始人不得新增控GU子公司,不得新增重大银行融资,不得提供重大对外担保,不得处置核心知识产权,不得引入新的战略投资人,也不得实施可能导致实际控制权变化的交易。”

        条款念完,会议室b此前任何时候都安静。

        刘明低头看了许久,才抬起头,“这已经超出了财务投资人的通常保护范围。”

        他的声音很平,“这些本质上都属于经营事项。如果全部纳入限制,华晟以后每走一步,都要先判断是否触发投资协议。”

        谢氏律师回应:“这些限制并非永久禁止,而是要求创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投资人进入时所依据的经营和控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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