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方案并未削弱投资人的保护,只是把控制对象从正常经营行为,转向预算外支出。
片刻后,谢氏法务负责人开口。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单笔重大支出,需要另设金额门槛。”
“可以。”华晟律师说,“五千万元。”
“四千万。”
双方又交换了一轮意见,最终金额定在四千五百万元。
谢氏律师在文件上做出修改,“该条按此版本记录。”
从始至终,谢承骁没有发表任何意见。
第二轮,是未来融资。
双方僵持了近半个小时,林妧没有再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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