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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为余晨会带愿望树的吉他手,或者Siren的主唱来吃饭,没想到他带了个我和薇薇安都不认识的人。吃火锅的时候,薇薇安撞了撞我的胳膊,小声和我说话:“他什麽时候和Siren里那个h头发的胖子分手了?这才过了两三个月吧?”她表情认真,一副困惑的样子,显得很可Ai。我笑了出来。我说:“两三个月对他来说已经很长了,你还不知道他吗?”

        我好像没写过我和余晨是怎麽认识的吧?我第一次见到他是在江郊公园。那是七八月份的晚上,公园里有一条夜市步行街,好多小商贩在那里摆摊吆喝,也有好多人排队丢沙包,捞金鱼,套娃娃,热热闹闹的。路过打气球摊的时候,我看到一个长头发,穿皮衣,眼角纹着闪电图案的人,我认出他是撒旦花园的鼓手林肯。当时他身边还站着一个人,手上夹着香菸,和他有说有笑。後来我知道了,那个人就是余晨。

        我走过去和林肯打招呼,林肯说我来得正好,他们两个刚刚在打赌看谁打中的气球更多,问我想给谁下注。我问林肯输的人有什麽惩罚,他说输的人要在夜市关门後在公园表演一首歌。我看了看他,又看了看余晨,最後和他说,我肯定押你啊,我觉得你能赢。他听了,朝余晨耸耸肩膀,笑了。

        林肯原本的名字是林新喜,他爸爸起的,没什麽特殊含义,只是觉得这两个字寓意很好。我们两个的老家离月城很远,和月城隔着一条江,两座山,是南方的沿海城市,叫寿丰。我们在寿丰做了很久的邻居。

        林肯十岁那年,被父母送去补习班,往同学头上丢纸团,扔飞镖,碰巧被一个来接孩子的教练看上了,第二天就进了省队练习S击。他在那里练了两年气步枪,两年气手枪,还获过几次青少年S击b赛的冠军。但是没过多久,他和省队领导的儿子打架,把那个小孩打进医院了。省队开除他以後,他就一个人来了月城,在月城玩摇滚,组乐队,不再参与任何S击b赛,也不再关注S击类的活动。听到我的话,余晨还以为我是撒旦花园的粉丝,便笑着说,怪不得这麽偏心呢,看来nV孩儿都喜欢撒旦花园。我瞥了瞥林肯,看到他咬着嘴唇对我挤眼睛,就没说什麽。我没说他叫林新喜,也没说我们已经认识十多年了。

        那天晚上,余晨果然输了。到了十二点,夜市关门了,余晨不知道从哪里搬来一套音响设备,抓着麦克风,跑到一个光秃秃的坡上,踩着破旧的长椅,披着月光,唱了九寸钉的《》。林肯说余晨的嗓子是他听过的嗓子里最好的一个,我问他那为什麽不让余晨加入撒旦花园做主唱,林肯摇摇头,说那样只会浪费他。

        那一瞬间,我觉得他很Ai余晨,就像父母Ai自己的孩子那样Ai。我觉得他们应该在同一张床上睡过觉,却没真的上过床。

        他们是那种天赋异禀的人。他们和斯普林斯汀一样,一生下来就学会了如何在这个世界上奔跑。我很羡慕。我羡慕他们永远清楚终点在哪里,也羡慕他们永远有跑下去的T力。人生好长,真的好长,我大概只跑了一半,或者不到一半的路就决定放弃了。关於这一点,薇薇安从认识我的第一天就提到了。她说我很疯狂,每次在台下看我唱歌的时候,她都有一种不好的感觉。她觉得我随时都会为了摇滚放弃一切,甚至放弃生命。我说这句话其实是个悖论,一个真正喜欢摇滚的人怎麽可能放弃生命?一旦你决定一Si了之,哪里还有机会再玩摇滚?去天堂玩给上帝看吗?上帝能听懂吗?万一上帝鄙视摇滚呢?

        薇薇安听了就笑,笑了很长时间才反驳我,说,那科特·柯本不喜欢摇滚吗?伊恩·柯蒂斯也不喜欢摇滚吗?还有克里斯·康奈尔,他们都不喜欢摇滚吗?他们全都自杀了啊。她还补充了句,我觉得你们这些玩摇滚的人,或早或晚,总会毁灭自己的。

        我摇头,很确定地告诉她,至少我不会。她听了,表情惊讶,问,为什麽?我不想对她说谎,所以我说,因为有你在啊。我说,因为还有你站在我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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