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距离八十二年还有至少六年时间。」我摇头。
「没错,可是解严不代表自由。」阿金翻开她的笔记本:「戒严时期的戒严法第八条,允许对不具有军人身分的一般民众进行军事审判,就算你只是触犯一般刑法,但军事机关还是可以决定是否自行审判,或者把你交给一般法庭。」
我听着她用清脆的嗓音朗读着笔记本中的内容,忽然觉得,如果以前念书时,老师有这样好听的声音该多好。
「你到底有没有在听呀?」瞄我一眼。
「有,当然有,」我微笑:「你继续说。」
「除了一般刑法当中,触犯内乱罪、外患罪、妨害秩序罪、公共危险罪、伪造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及文书罪、杀人罪、妨害自由罪、抢夺强盗及海盗罪、恐吓及掳人勒赎罪、毁弃损坏罪等等,会有可能遭受军事审判之外,凡是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的,则完全没有机会抗辩,铁定军法伺候。」
「所以呢?那跟我们的两位主角有什麽关系?」
「我们这个国家很有趣,老以为军法可以处理一切的问题,甚至到了解严之後,以前遭受军事审判,可能有所冤屈的人也不能提出申诉。」
「有这种事?」我很纳闷。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