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他赚的要比我多。而且,他的条件我也可以享受到。这个是不错。
第二条依旧简短,却非常有力:婚姻双方的婚前财产,不带入婚姻。双方均无权支配对方的婚前财产。
这个的意思是?
这合理吗?
我要不要同意这一条呢?他一时拿不定主意,但又觉得这其实是个合情合理的条款。
在中国养成的思维方式,让他已习惯向强权妥协。他相信,法律都是有钱有权人的工具。如果有权势的一方一分钱不想给你,你就算再有理,也得不到什么。英国的法律就算再健全,也应该会惧怕权势吧。这个我反抗不了的。
可以同意。
但还是应该确认下:“这个第二条,怕我是为了分你家产才结婚吧。”
“我没什么家产。一切都是我父母的。我本身的名下没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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