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九点半到十一点一刻,只有一个小时四十五分钟,不管这对父子这个时间去了哪儿,他们都没有可能在一个小时四十五分钟的时间内跑到四方滩行凶杀人而从容回来。
“假如凶案现场是梁家,一小时四十五分钟的时间倒是勉强足够。”我说道。
傅华却说道:“就算凶案现场是梁家他们也不可能是凶手,从大西门到湿地公园开车大约四十分钟,来回八十分钟,十五分钟倒是够作案了,但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把现场清理得这么干净,不留下一点蛛丝马迹根本是不可能的。”
我不得不承认傅华说得没错,凶手在实施犯罪的时候都会带着特定的情绪,或是悲愤,或是激动,在这样的情绪下,他的思维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与局限。
“一般说来,没有真正完美的犯罪,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必然会在犯罪的现场留下些什么的。”
傅华摆出了或然性推理的那一套,以佐证梁家肯定不会是第一案发现场。
“好吧,那么我问你,假如四方滩就是凶案现场,梁仕超为什么会出现在那儿,他是被人劫持去的还是自己去的,凶手是和他同一辆车还是用了别的什么交通工具?”
傅华抠了抠头:“梁仕超的那辆车和他的家里一样的干净。”
傅华说的干净是指技侦人员同样没能够在车上发现任何关于凶手的线索,这么看来梁仕超应该是自己开车去的四方滩。
那么凶手呢?一直开着车尾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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