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不一就给了征税胥吏以及有关系的缙绅豪族很大的操作空间。

        明朝税法的第三大类是徭役,就是官府强派给老百姓的各种差役,比如到衙门、驿站、码头等地当差供使唤等等,张居正一条鞭法后以丁银形式按人头征收,但是在张居正死后没过多久徭役便又卷土重来,但是不再派差,只缴纳银子。

        老百姓没银子怎么办?只能拿粮食换,这中间又被有粮富户盘剥一道。

        所以到了明末,税法搞得越来越复杂,老百姓的负担也是越来越沉重。

        要想减轻百姓的负担,办法只有一个,废除所有杂税,只留正税,标准也要统一。

        对于崇祯的这个改法,多数官员其实是赞成的,只是担心改不好,最后岁入锐减一大截不说,百姓负担也不见轻。

        当然也有官员持反对意见。

        有侍郎言道:“丁税自商君创立至今已经征收了两千年,徭役则更古老,圣上为何说废便废?赋税乃是国之根本,岂可如此儿戏哉?”

        “因为丁税及徭役折色本就是最为荒唐可笑之税。”崇祯大声道。

        “国朝之初,人少地多,人人有地耕,太祖钦定之税额也是极低,百姓自然是家家户户都负担得起丁税及各种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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