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圣上的税法改革是这样的改革。
仔细想想,嗯,好像还挺不错,至少百姓方便了,朝廷也方便了,负责征税的胥吏也没有了食利空间,因为田税是有数的。
不像杂税,可操作的余地很大。
比如均徭折色,怎么摊派就是里长和胥吏说了算。
若看你不顺眼,胥吏可以让你家年年都摊上均徭,保证程序合规。
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大明税法,大明税法分三类,第一类是田税,也即正税,就是官田亩征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亩征三升三合五勺,宗室藩王和皇亲国戚得到皇家恩典,可以免征正税,但是官员缙绅名义上还是要缴纳正税。
但也只是名义上,实际上官员缙绅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操作,通过诡寄、飞洒等手段达成不缴税的效果,诡寄就是将自家名下的耕地挂靠到别人的名下,飞洒就是把自家耕地分散转嫁到别人头上,让别人替他缴纳正税。
所以除了没有人脉关系老实巴交的农民,缙绅豪族、皇亲国戚还有宗室藩王就没有一个正经缴税的,开国初期因为权贵少、农民多,问题不大,但到了王朝末期,土地大量集中到不用纳税的权贵手中,税源就会大量流失,财政就会出问题。
明朝税法的第二大类是丁税,也就是人头税,大明本来是没有丁税的,在张居正实施一条鞭法之后,将徭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摊入田税之中,另一部分则按人头征税,而且妇女儿童有优惠,本意是想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但事与愿违,最终结果是田税增加了,徭役仍旧照缴,还额外多出了一个人头税。
这中间有正丁、半丁及余丁,反正标准不一。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