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韩琴不知情,这就是非法录音,熊律师咬死了这一点。

        郑致和老神在在,就看着熊律师上跳下窜。

        非法录音当然不能当为证据。

        不过一份录音如果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那它就可以当成是证据向法院提交嘛——

        说的简单点,夫妻打离婚官司,妻子想要抓住丈夫出轨的证据,在公众场合拍下两人亲密的照片或录像,这种影音资料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甚至是在家里安装的摄像头拍到丈夫偷情画面,也可以使用,没有任何一条法规说过在自己家装摄像头是违法的。

        但妻子直接带人冲到丈夫情人家,踹开门去拍丈夫和情人翻云覆雨的照片,这种证据一般会被法庭排除,这是收集证据的场合不对!

        而且,如果收集证据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器和针孔摄像头等装备,也不会被法庭采用,这是手段不对。

        闻樱买的录音笔是在电脑城出售的,还开了发票,可不是非法的窃|听器。

        她也没有采用胁迫、威胁和暴力手段逼韩琴说出那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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