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接着,她以‘我们是行政人员,专业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提案现处于关键阶段,现的局面证明我们这些行政人员已经失败了,为什么不让专业人士试试呢?’为由,将新闻法桉提案的主导权第一次交到专研小组手上。
也是这一天,开会之前,大家都收到了消息,华府那边,他们的参议员人数不够了。
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参众两院议事有效的法定人数——也就是投票结果有效的法定人数——是本院议员的过半数。
联邦众议院议员人数为435人,而参议院人数为100人,所以只要两院全院大会出席人数众议院超过218人,参议院超过51人就可以被视为议事有效。
换言之,一项提案要想通过,提出者至少要游说109名众议员,26名参议员,并确保自己所游说的议员一定出席表决会议,占据名额。
如果一项提案国会内部争议颇大,反对派为了确保提案法通过,增加己方投票占比比重,有可能会动员所有反对派出席表决会议。
表决会议的有效出席人数只规定下限,不规定上限,因此,为了抵消反对派票数占比,赞同派也必须尽可能多地动员出席会议人数。
这就会造成可能一项提案435名众议员,100名参议员全部参加的情况。
因众议院议员共计435名,参议院议员共计100名,为了100%确保提案通过,赞同派就需要动员至少218名众议员,51名参议员支持自己。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