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法官在审理桉件中是可以任性地彰显自己的喜恶,做出比较自我的裁定的,这本没有问题,这是法官的权力。但没有法官会在一起重要桉件中,尤其当一方是传媒大亨时,还会肆意彰显自己的存在感。

        这是公众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监督,也是公众舆论对司法裁定的影响,是法学界至今无解的难题。

        如果司法公正不受舆论监督,那将是很可怕的场景,法官说谁有罪谁就有罪,公众无从置喙。

        同样的,如果公众舆论对司法裁定有决定性作用,也是一种可怕的场景,法官将变成提线木偶,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掌握公众舆论的人,就掌握着世间的真理,一言可颠倒黑白。

        联邦的司法环境一直不算好,但也没有恶劣到司法裁定完全受舆论裹挟,资本掌控世间真理的地步。只是就本桉而言,布鲁克林为了追求完美,不得不自缚手脚。

        “证人雷蒙德·纽曼拥有‘丰富’的前科。”被告律师道“他是个家暴狂,因为家暴被州法院处罚服刑并做社区服务,但在服刑结束后,他继续纠缠他的妻子,并持续家暴。这样的人说话很难令人信服。”

        “他连妻子都打,我们很难相信他不会对上帝说谎。”

        “且证人的前科与他所表述的证词,尤其是有关与受害人奥维斯相遇的部分,有明显的冲突。”

        “你是在质疑证人的品格,并以证人品格为由,质疑证人提供的证词不可信吗?”布鲁克林问道。

        被告律师摇摇头,并没有上当。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