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律师并不理会特朗科,直接对布鲁克林道“法官阁下,证人没有心理学或微表情相关的专业知识,他观察受害人表情与言语得出的结论并不可信。”

        特朗科也回过头来看向布鲁克林。

        “反对有效。”布鲁克林作出裁定“请证人在提供证词时描述确切的事实,不要加以主观推测。”

        被告律师抓的点很准。

        虽然是个人就能分得清高兴跟害怕,虽然是个人都能听出一个人在陈述一段话时是开心还是悲伤,但可惜,法庭需要的是切实、客观的证据,不是主观推断。

        切实客观的证据来自于受过专业教育后得出的判断,因此,在法庭上证人在陈述证词时妄图用‘我觉得……’‘他当时就想……’‘我看他……’这类的描述进行引导,是不可能成功的。

        本桉由于涉及到更多桉件之外的纠缠,所以布鲁克林大多数时候保持沉默,并不发表意见,但如果单纯审理本桉,不考虑场外纠缠,布鲁克林早在雷蒙德第一次试图增加他自身的猜测用以引导时就会开口打断。

        推测性、主观性证词仅在聆讯时期生效,在正式庭审中效用极低。否则钱德勒·凯恩第一次起诉爱德华·诺顿时就成功了,根本不需要公益组织联合起诉。

        特朗科看起来有些生气,他的眼角明显角度增大,眼睛瞪得圆圆的。但很快,他收起了情绪,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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