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不断妥协之下,终于将最终条款敲定下来。

        在好团会议室,双方的法务部都将合同审阅之后。

        两叠厚厚的融资合同放在了李浩宇和余升的面前。

        “这就是最终版本,大家核对完成后就可以完成签约了。”

        “嗯,没什么问题了”

        李浩宇翻开了最终版本,具体内容早就确认了,只是加入了补充协议。

        简单来说把好团的翻一翻分为A类和B类。

        B类股票是正常的每股对应一票表决权,但是A类股票,每股对应的就是十票表决权,这就叫双重股权制度。

        稀释后李浩宇的股权虽然只有不到40%,但对于表决权却高达75%,牢牢控制了公司的主导权。

        当然,合同里也一定程度设定了李浩宇的权利。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