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幼儿都如此了,XSaO扰、X侵害的纵放情况更是层出不穷。m0x部十秒可以说被害人来不及感觉不舒服所以没有犯罪。强抱强吻可以说是因为犯人对国际礼仪的见解不同,无犯意所以不是犯罪。时被害者「不」说得不够大声,所以算是两情相悦……难怪老是有人乾脆自行把犯人拖去打。
被害者遭殴伤而失去嗅觉,无法继续担任所开设餐饮店的厨师,但是还可以上菜收桌子,所以不算损失工作能力,加害者不用赔偿。
在国家建设部门任职的高级官员收了厂商两万欧币(强势货币,两万是很大一笔钱),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之後有采取图利厂商的实际行动,所以不算收贿。
废除Si刑运动发展到这个地步,得利的早已不止杀人犯了。
在发生一起杀人、入狱三年半、出来又公然杀人,这次还是怎样都不让Si刑定谳的案子时,最高法院说明新闻稿里为加害者说的话,和为被害者说的话,所用字数b例为两百二十六b一。而那两百二十七分之一的内容是这麽一句话:被害者的权益由检察官负责保障。
在人民的愤怒冲破总理府大门之前,本国法务部有两个万年不处理的老问题。
一是被告有政府补助的基金会补助,和人权律师免费服务(没有的话政府也会免费提供),而被害者往往因为被告不断嫌判太重而上诉,最後没钱支付司法服务了只好「选择原谅」。这种资源不平衡的情况,法务部一直没有加以改善。直到政府为了安抚民众,让公然用宗教理由支持废除Si刑,还宣称被害者已经有照顾到的法务部长下台,後来上台的、不的部长,才给予被害者司法费用的经济支援,按照案件进行一路补助到底。
二是在换部长之前,杀人案的审理过程,已经习惯把被害者家属排除在外。法官甚至认为听取被害者家属的发言,不过是给他们在法庭上宣泄情绪,扰乱法庭秩序的机会罢了。众多案件被害者家属只能透过检察官发言、自动到庭旁听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加害者说谎伤害被害者名誉,而没有机会反驳。甚至有人从来没收过开庭通知,法官连一眼都没看过他们,判决就下来了。也是在换部长之後,才要求法官如果不打算听取家属意见,必须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对於这样的情况只能理解为,本国的被害者权益这麽多年来,之所以和持续进步(无论速度算快还是算慢)的被告权益相b,呈现落差极大的冷冻状态,是因为废Si团T控制了相关单位,他们决定了「先後次序」的关系。
按照本国那些废Si团T的说法,国家只有在废Si以後才会去想要如何照护被害者的问题(在他们说来任何进步都只会在废Si之後发生)。实际情况却是,一把废Si团T的人赶出政府(虽然只是其中一位),被害者权利立刻就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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