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郡置都尉或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县,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郡相仿。如汉和帝永元元年(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105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侯国、县、邑、道
後汉的县级地方建制与前汉相同。
列侯以县爲封地则称侯国,侯国置相一人,相当於县令或县长(以侯国大小爲异),相不隶属於列侯,但负责爲列侯征收租税。
封国户数在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置庶子一人。
後汉的侯另有乡侯、亭侯,所封之地各爲一乡、一亭,这样的封地辖於所在县,与乡、亭相等。
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称邑,置令、长,邑的T制与侯国相当。
少数民族聚居地设道,隶属於郡,多设於巴、蜀等西南地区,以少数民族部落首领爲道的长官。
万户以上的县置县令一人,秩千石;县丞一人,掌民政、文书、仓库;县尉二人,掌治安。万户以下的县置县长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县丞、县尉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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