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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我常常后悔,假使我当初够傲气、够大胆的话,我就该马上跑出去质问一句:“不常说话怎么了!谁规定人一定要爱说话了?”

        遗憾的是,我向来不是那样的人,我选择沉默,选择一人承受。

        那天是我有生以来洗澡洗最久的一次。

        迟迟回到寝室时,大灯早就熄了有一会儿,那些灯光微弱得活像是萤火虫屁/股似的小夜灯跟桌上灯不足以照亮我略带红肿的眼睛。

        讨厌一个人,大部分时候是不需要一个明确的理由,仅仅需要不合的磁场及从众心态。

        我的性格如初,初中同学不讨厌我这样安静到存在感有些薄弱的性子,他们之中有些人甚至曾说过我这种个性挺好,不会嘴碎,还不容易祸从口出;如今看来,高中同学好像却分外厌恶我的安静,纵使他们从未跟我说过几句话,从未真正认识并了解我这个人。

        无妨,光是这点,我就也不能幸免。

        从那天起,我也对他们每一个人都有所隔阂,我不再会强求自己跟他们有同学以外的关系,我不了解他们,却也不妨碍我讨厌他们。

        严格来讲,我算是挺幸运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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