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官府在初步授田,取信于民后。
忽然颁布一份政令,“限婢令”。
限田限婢,并非孟朝首创,西汉末年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便联名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可在封地占田,列侯在长安占田,公主在县、道占田,及关内侯、吏民占田,均不得超过三十顷。诸侯王可占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占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
但此议因不利于官僚贵族,故未能贯彻实行。
庆幸的是,在孟朝幽州并没有什么能阻碍朝廷政策的顽固势力。
于是朝廷颁布了最严格的限婢令,列侯以下蓄奴婢百人以上者,以谋逆罪判处。
这一刀无疑是砍在了幽州豪族最重要的大动脉上,豪族有良田万顷,若没有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部曲进行耕种,那这些良田还有什么作用?
尤其幽州、并州统一了税收法令,田亩累进制收税,千亩以上的土地十税其八。
这可真是叔能忍,婶婶也不能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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