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州凡十五岁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露田都是无主荒地,因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

        拥有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十五亩亩,一户限四头。耕牛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

        授田按现有丁口计算。“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授业田为世业,允许买卖其一部分。即一户百亩以下的土地不允许售卖,超过百亩盈余的土地才允许出售。

        这是关西均田制法令的进一步完善,已经几乎等同于北魏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实行“均田制”的诏令。

        当然,这是第一条政令,完全是为了收拢幽州百姓之心。同时安稳幽州豪族,不使其叛乱。

        因为战乱导致官府手中有大量荒田,足以满足百姓授田所需。

        政令一颁布,幽州百姓欢呼雀跃。

        刚刚经历了朝廷免税,能挣扎煎熬到明年的百姓,对明年生活充满了希望。历经数十百年的腐朽,幽州百姓们已经完全想象不出来,家家户户有百亩良田是什么样的情景。明年秋收后,家中该存有多少粮食。

        这时候,百姓都安心待在家中,等候官府上门授田。

        就算豪强们强拉硬拽,也休想将这些百姓拉上战场,与朝廷对抗。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