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发布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将房屋贷款的最高比例定位70%,当时的贷款年限最高为20年,1999年又上浮到25年,随后又改为了30年。

        1998年4月,国家正式推出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此后个人住房贷款全面的开放。

        然而在那个时代,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贷款买房却是不能接受的事情。

        当时的中国人并没有超前消费的概念,大多数人还是热衷于储蓄。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提前把后半生的钱花掉买一套房子,简直是不可思议!甚至很多人觉得,去银行贷款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

        因此早期办理房贷业务的人,基本都是江浙一代的生意人。江浙人那种敢拼敢闯的性格,让他们成为中国首批的房奴,也让他们吃到了商品房的第一波福利。

        除了传统观念制约之外,九十年代的时候,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而已比现在严苛的多。以当时的贷款标准,普通的老百姓是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

        举个例子,当时国内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很多单位会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而银行在审批贷款的时候,就会将申请人有没有住房补贴,当成是否批准贷款的重要因素。

        如果单位里有住房补贴,那么申请住房贷款就比较容易,而如果单位没有住房补贴,申请住房贷款就比较困难的。

        再比如,按照当时的规定,申请个人贷款是需要有偿还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担保,但真正落实的时候,银行往往只接受单位担保,而且普通单位还不行,得是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企,银行才会认可。民营企业职工想要获得贷款,难度非常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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