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盖宽饶“所勃奏众多”,而“廷尉处其法”则“半用半不用”。

        也就是说被司隶校尉盖宽饶所劾奏的人,并没有全部受到应有惩处,廷尉可以上下其手,有的依法制裁,有的则曲为迥护,由此可见,司隶校尉在解除兵权之后,虽在“司察之任”,有“举使之权”,然而已不能率徒兵直接逮捕人犯,处置人犯,其威权较巫蛊之狱时,已大大降低。

        不仅如此,由于盖宽饶“直道而行,多仇少与”,树敌过多,最后因受政敌的陷害而入狱;其后,盖宽饶不甘受辱,而引刀自刎,这就是司隶校尉失去皇帝支持时的下场。

        自汉武帝设置司隶校尉以后,其地位和职掌就不断的变化。

        起先本来只是京师的太守,然后就是皇帝的钦命使者,持节、领兵可以奏弹、审讯和逮捕一切官僚和贵族。

        中间一夺兵权,再夺符节,又去掉校尉头衔而单称司隶;最后取消了司隶校尉的设置;司隶校尉的地位每况愈下,但是,到了仲汉时期,司隶校尉的地位则日趋重要,其职掌则不断强化和多样化。

        仲汉初年,光武帝去丞相司直,使司隶校尉获得更大的权势,朝会时和尚书令、御史中丞一起都有专席,当时有“三独坐”之称。

        司隶校尉常常劾奏三公等尊官,故为百僚所畏惮,司隶校尉对京师地区的督察也有所加强,京师七郡称为司隶部,成为十三州之一,司隶校尉差不多就相当于州牧了。

        司隶校尉的官秩是比二千石,论官级低于中二千石的九卿,当然更低于列侯和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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