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宝知道,封建时代,从上到下,从下到上,朝廷最主要的事情就两项,一项是弄钱,整个帝国要运转,哪儿哪儿都离不开银子。
其次就是断案,不管是里正,知县,还是州官,府尹,大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断案。
魏忠贤点了点头:“孺子可教,还知道找司法衙门!这的确是最容易做出政绩的地方。不过,刑部好像没有实缺!刑部可不需要闲人。”
“那,大理寺?”韦宝又问道。
韦宝明白,三法司都不错!都有机会立功。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
《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后世“三法司”之称即源于此。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
《新唐书·百官志一》:“凡鞫大狱,以尚书侍郎(指刑部)与御史中丞、大理卿为三司使。”
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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