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往来不便,乃定为都御史巡抚兼提督军务等名称。所辖多重者加总督。
专务总督以所辖专务为职,提督军务为辅。
地方总督多因防边或镇压而设,以所辖地区军务为主。
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
这些总督因事而设,事毕即撤。
自成化五年,1469年,两广再设总督后,其职始专,近于定制。
总督之“督”可见,在名义上不是地方官,是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质,由此可见中央是将地方权力牢牢握在手上的。
地方没有名义上的大员,提督、知县等也皆属于中央官。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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