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无犯罪记录的,本市市民,携带户口本,省份证,前往各大超市营业点领取生活补助物资。
2.若非户口为本市市民,请返回户口所在地领取,此政令全国通用。
3.规定,每人,每天,仅可购买领取,一斤大米,两瓶水。主粮可适当调配,列如:大米,白面,玉米面,谷类,豆类,等。定价为:30元。
4.适当增加其他生活物资配给,限定20元。
5.规定:每人只可领取一次,不可代领,冒领,本人不能到场者视为放弃。
6.对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者,请向居委会递交申请,考核通过,由居委会派人上门派发。
7.群众互相监督,若发现私自扣发,徇私舞弊。代领,冒领者,均予以严惩。对真实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
武兴市政务局特此申明,此规定,自即日起生效。
望光大顾客严于律己,克己守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增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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