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记得这麻雀以前因为吃庄稼被列为了“四害”之一啊!
这怎么就成了三有保护动物了呢?
什么时候平反的啊?
看样子,以后得注意了,可不能因为这个犯法啊。
不划算。
要犯法也是因为野兔子,同样是三有保护动物,野兔子那可是一道美味。
一只大的野兔子有好几斤重呢。
麻雀有什么呢?烧熟了都没有一口,还不够费事的。
野兔子和麻雀都是蔬菜的天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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