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原来有一个争议点是诈骗金额的认定计算方式没有统一,但因为许宁做得那个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和检察院基于现有证据给出的量刑建议刑期相差无几了,被告人本人是不愿意折腾了,只求速判。

        几个主犯对犯罪金额的认定异议还是很大,等到逐一讯问环节结束,时间已经拖到了十点多了。

        接下来的质证环节,为了节省时间,审判长决定综合质证。

        主犯的律师讲得比较认真仔细,条分缕析,轮到后面这些“小啰啰”的律师时,大多只是简单陈述一句“同意前面辩护人的质证意见”或“没有新的质证意见”。

        全部质证完毕,时间已指向十一点。

        审判长开始催着大家等一下的发言要讲重点了,“时间关系,请各位辩护人接下来发表辩护意见时尽量简明扼要,抓住核心。庭审上无法充分阐述的,可以在庭后三日内提交书面辩护词。”

        原本以为这个案子上午肯定开不完了,但在审判长明显的催促意图下,所有人的节奏都不自觉地加快。最后,竟然在十一点四十多分就匆匆走完了全部庭审程序。

        许宁在庭审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心中涌起一股极其荒谬的“尘埃落定”感。他出法院门的时候就和汪竺约了午饭,吃饭的时候许宁把工作号的电话卡交给了汪竺。

        “暂时用不上了,帮我保管一下。”许宁语气轻松,“万一有什么紧急的事,你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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