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点:
善恶有两面,人有两张脸,当慾望和现实交织成线,消失的究竟是什麽?
面对情字、面对利益、面对权力、面对诱惑
律师能做什麽?又为不为其辩护?
为什麽有些律师要帮罪大恶极的当事人辩护?
法官以「教化可能」判生难道不算是一件不负责任的事?
此时公平、正义,好人、善良老百姓的权益在哪里?
许多人都会很讨厌那种,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谴责别人的人。
帮坏人辩护的律师难道就成了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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