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是那个人的“儿子”。
那个人是郑芬兰的初恋,年轻时总穿着一件洗的发h的白衬衫,俊秀腼腆,为了攒上大学的学费跑出去打工。
两个人牵牵小手,亲亲小嘴,还没发生什么,他就去上大学了。
再见面是在隔壁市的一家花店,郑芬兰在那当店员,那个人走进来,西装革履,面容疲倦,要买一束最贵、最新鲜的花。
旧情人相见,天雷g动地火,滚到一起。第二天,那个人抱着那束花离开了。
她安慰自己,反正本来也不是送给自己的。好在还是痛快了一场,没留什么遗憾。
没想到没几个月,她的肚子就大了起来。
“趁年轻,打掉吧。”
花店的店长是个中年nV人,更有阅历的她知道单身nV人带一个孩子的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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