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同情他,但这份同情远不足以让她心甘情愿地继续充当这个虚假舞台上的配角,耗尽自己的一生。

        她必须离开。

        然而,离婚并不容易。

        当年结婚前,身家丰厚的丈夫让既无财产又无事无业的她签署了一份条件极为苛刻的婚前协议书。

        协议明确规定,如果由她主动提出离婚,她将只能得到一笔象徵X的、少得可怜的离散费,几乎相当於净身出户。

        她为他打理生活、维持门面整整五年,付出了无数心血、失去了无数机会,换算成市场薪资,恐怕都远超那点可笑的补偿。而且,丈夫绝对不会同意离婚,他还需要她这个妻子来维持他「事业有成、家庭美满的正常男人」人设。

        她也曾对那份婚前协议有过犹豫。当时丈夫是这样安抚她的:「这只是走个形式,给我家里人一个交代。只要你我不提离婚,这份协议就是一纸空文,不会对我们的婚姻造成任何影响。」

        为了抚平她的疑虑,并展示某种意义上的「公平」,丈夫最终让律师在协议中有关「乙方妻子不得作出任何违背婚姻承诺的行为,否则甲方丈夫能够随时提出离婚申请,而不作任何补偿」的条款後面,添上了一句:

        「假若甲方作出违背婚姻承诺的行为,以上协议书内容将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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