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超人本来已经打算离开了的,介于茉西正拿着干净的外套在下面虎视眈眈地盯着他。
“呃,我是说为什么你想突然想要换个生活的环境。”
“纽约有钢铁侠,非常酷。”出于一点小小的坏心眼,我一边仔细地留意着他的表情变化,一边非常发自内心的称赞道斯塔克的好品味。
“金红的配色装甲,还非常的幽默和英俊,他已经是我第三喜欢的英雄了。”
“大都会也有超人!”氪星人委屈巴巴地吸了吸鼻子,我不太明白这个动作的含义,他用一种被背叛的眼神谴责地看着我。
“现在还有超级小子……你要知道,大都会是美国最适合定居的城市no.1。”
“好吧,你有红披风。”我摸着下巴衡量起两个城市的超级英雄,遗憾的发现。
在他拿出康纳的时候,钢铁侠就已经注定输掉了。
“那钢铁侠只能是我第四喜欢的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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