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根据朱由检的意见,由外交部副部长黄晓福代表大明,与塔波拉进行和谈。
经过三天时间的谈判,黄晓福与塔波拉终于拟定了和约,和约的内容主要有六条:
一、西班牙承认大明对整个南琉球群岛的所有权,西班牙军队全部撤出南琉球群岛;
二、大明向西班牙派出二百学子,进入西班牙皇家科学院等高等学校学习,学制一年,以后每年派出一百人,进入西班牙的高等学校学习,所有学子的生活费用,由大明承担;
三、大明无条件释放所有的西班牙战俘;
四、大明向西班牙开放商埠,包括吕宋的福林、台湾的大员、广东的澳门待从葡萄牙收回之后、福建的厦门,西班牙向大明开放塞维利亚,双方在各自的领土范围内,保护对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大明和西班牙分别向对方派出常驻性使节;
六、西班牙帮助大明在美洲的西海岸,获得一块永久性土地。
和约侧重商贸,重是培养大明与西班牙之间的互信,但并没有军事上的合作,所以算不上是盟约,名称就叫《明西北京条约》。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