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说起来,这个案子还真有点复杂,最初梅三春是和一个叫黄小龙的家伙合伙开超市,规模并不是很大,也就是卖生活用品的那种,而不是现如今的这种综合性的购物广场,衣服,化妆品,珠宝首饰等奢侈品也有卖场。
超市的生意不错,梅三春是个脑瓜子比较灵活的人,就有了把超市做大的想法,黄小龙却是个胆小的人,两人就商量不下来,然而扩大经营的事情还没讨论出结果,超市又出事了。
一群流氓跑来收保护费,梅三春自然不依双方当时就发生了冲突打了起来,梅三春以为这事儿就这么结束了,然而他太理想化了。
接下来几天流氓跑到超市来大吵大闹,但是,人就是不砸东西,叫警察来人家说了几个朋友在这里开玩笑,警察一走他们又闹。
这么一来,生意还怎么做得下去?
然后,更恶劣的来了,有一天晚上超市被砸了,这一次损失惨重。
黄小龙被吓坏了,不想再干下去了,就找到梅三春商议退股,但是,这个时候梅三春手里哪还有钱收购股份呀,黄小龙就提出来把他的股份转让给别人。
出了这种状况,梅三春自然不好再强求黄小龙干下去,他也只好同意了这个说法,不过黄小龙的股份不多只有四成。
至于黄小龙的四成股份卖了多少钱,梅三春并不知道,接替黄小龙的是一个叫万大华的人,正是这个叫万大华的人导致了随后这一切的发生。
万大华跟梅三春说,超市这么搞法不行要破产了,不能这么办必须得想个办法解决,梅三春也同意他的意见,毕竟做生意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怄气,如果能够花点钱摆平这帮流氓自然最好。
于是,梅三春就把这事儿交给万大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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