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钟声敲响时,修道院传来一阵马蹄声。来者不多,为首一人身着冬青sE长袍,衣襟绣有布里恩家族的徽章。门房修nV见徽後立刻遣人禀报,院长随即在接见厅安排了会面。
来者为布里恩家族的书记官,递交了来自布里恩堡的亲笔信函与多份密封文件。艾莉诺与其母由修nV陪同一同出席。家主主信由书记官宣读後交予艾莉诺,其内容大致如下:
奉主之名:
我,布里恩家主埃拉德,为此家之主,亦为艾利恩之兄,藉此信函通报家族不幸——我弟於东方十字军事业中战亡。
其遗嘱所载之意愿,我已确认并执行,今立其独nV艾莉诺为合法继承人。
凡其所得之财产、地产与收益权,皆由布里恩家族担保管理并协助处置。
若其拟赴耶路撒冷,我之家族将倾力提供所能给予之护卫、名誉与安排。
书立於香槟地区布里恩城,主历一一六九年三月十三日。
宣读完毕,书记官将主信连同其所携之余下文书一并呈上。
文件包封严整,外层以细麻布綑束,红蜡封印三道,分别来自布里恩家主、书记处与见证人。主信後所附三件文书,包括资产清册、推荐信草稿,以及可由圣地修会兑现之授信短册,皆已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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