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跟着刘邦的这帮官差士卒还都算是良心未泯的,再说这些刑徒也都是沛县本地人,都是乡里乡亲的那好意思狠下心来压榨哇。只不过看着别的队那样做,不眠眼馋而已。如今刘邦把钱分给大家,众人心气顺了,虽说表面上对待刑徒和别的队没啥区别,但个中差距也只有沛县刑徒自己清楚。

        这帮刑徒开始时也不感激刘邦,因为他收钱了,但后来刑徒们发现他们每天都能吃到八成饱。这可不得了要知道各郡给刑徒准备的粮草少得可怜,每人每天只能吃两顿而且还只能吃四成饱,连半饱都很难,由此可见刘邦这一队刑徒能吃到八成饱简直就跟进了天堂一样。

        刑徒们问过樊哙之后才知道,原来刘邦收的那些钱除了分给手下的,剩下的全用来给刑徒们买干粮了。为避免别的队看出来,刘邦对外只说高价贩卖这些干粮。如此一来不仅能让沛县刑徒吃的比别的队好,还让别的队纷纷效法,所说强买强卖本质上还算是压榨,但总比吹胡瞪眼直接抢要好上太多了。

        没用多久,刘邦的仁义之名在泗水郡刑徒中暗暗传开,别的队的囚徒甚至通过关系暗中掉到了沛县囚徒的队伍中。别的队的囚徒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少那么几个,不是死了就是跑了。唯独刘邦的队伍不仅没少反而多了起来。带队右尉发现了这情况,但他却没心思管。这苦差事是早点完事早轻松,只要不出乱子,爱咋滴咋滴。右尉甚至想把全部的刑徒都教给刘邦管,因为他那一队不仅没有死的,就连一个逃跑的都没有。

        秦律中《徭律》规定:百姓每年必须给官府服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不得逃避或延误。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这意思是说地方为朝廷征发徭役,如果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两副军甲。迟到三至五天,应受斥责;六至十天,罚一盾牌;超过十天罚一军甲。《敦表律》还规定,服兵役期满后回家的农民,如无文券证明,就要“赀日四月居边”,即罚戍边四个月。

        在大秦,但凡押解这种差使都是没人愿意干的,因为不仅辛苦而且还要面临被罚被责打的风险。最主要的是押解的官差和士卒其实也要和刑徒一起上工地,只不过他们是负责监工、指挥就跟个小工头似的,总之上边让干啥就得干啥。

        一个百人队如果到了地方只剩几十个,那同样还要完成百人的工作量,那就不得不让士卒和官吏顶上去,除此之外还得挨罚。至于说人跑了误期了会被砍头,那纯属扯淡。“时期当斩”是大秦军律,不能用于民,而且只用于作战之时。对一帮民夫和刑徒实行军法,那也未免太看得起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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