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简单的高薪肯定也是不可取的。

        唐朝、宋朝的官员俸禄是明朝几十倍,一样有官员贪腐。

        清朝自从雍正之后设置了养廉银制度,养廉银的定额甚至可以达到俸禄百倍,但是地方官员该贪还是照贪不误。

        所以,必须是高薪加严格的监督机制及严厉的惩罚制度。

        必须让贪官们明白,贪腐所得的好处,可能远不及当个清官所能获到的利益,这其中就包含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这样的话,贪官们在伸手之前就得权衡一下,是否值得?

        当然,崇祯这么做,还有一个不足为外人道的最终目的,那就是通过这个薪水制度将皇家的利益、与内务府全体士子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从今往后,皇家与内务府的全体士子就是个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按月发放的俸禄,就按照你们刚才要求的,七品十两,马鸣騄是六品主事,就拿十二两。”说到这里稍稍一顿,崇祯又道,“但是除了拿月俸之外,你们还有年俸可领,将来到了年龄致仕之后还有致仕金!”

        “啊,还有年俸可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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