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清点完。”王承恩禀报道,“高贼除了军中的浮财,还有藏在蜀冈镇的浮财,两者合计共有白银九十多万两,黄金一万余两以及其他珍奇古玩。”
这个数字跟崇祯预估的差相仿佛,高杰这厮虽然很会抢,但是从山西一路南下并没有打下过任何一座富庶的大城,所以敛聚到一百万两已经是极限。
估计高杰就没怎么给手下的参将、游击、守备啥的分钱。
这也就难怪,李成栋、高进库他们这么容易就被分化拉拢。
王承恩又道:“万岁爷,金员外还从蜀冈镇抓到了高杰的随军家眷,其妻刑氏还有个儿子,该如何处理?”
“放了吧,大明不搞株连那一套。”
崇祯说道:“罪行是高贼犯下的,与他的妻儿没什么关系。”
黄家瑞闻言便愣了下,官员犯罪,妻小不是应该发为贱籍?
还有大明朝什么时候不搞株连了?诛三族是常态,诛九族、诛十族都有先例。
不过黄家瑞很快就反应过来,皇帝此举十有八九是做给高杰的那些旧部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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