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们都参加了创作人大会,有人欣然前往,有人是被三请四催才去,还有人是被友人强行拉去的。但无一例外,他们都参加了创作人大会。
二,他们都是在睡梦中听到有人唱歌。
三,他们都反映唱歌人的歌曲旋律让他们很动心,完全符合他们的审美,但是唱的太难听,简直难以忍受。
这些共同点,几乎可以称得上一次灵异事件了。
法官审案子多了,即便经常看到一些玄乎的案子,也觉得这个案子是他见过很有共同特征一个有趣的案子。
他甚至去查了一下创作人大会的背景,是一个很小的创意公司发起的,本意是想通过大会发掘一些人才。
法官没有继续深究,就目前这些证词和证据就足够判定苏娆是抄袭了。
于是……
苏娆再一次毫无意外的输了官司。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