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兆天的公司是有法务部的,不过不是自己组织的,因为为了成本问题,丁兆天是和一个中等型号的事务所合作的!
也就是说,要请这个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过来看合同!
这种大型的收购的谈判,和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有2名以上律师在场的。
否则谁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
丁兆天决心这么做了,就打电话叫律师来,一共来了7个律师,丁兆天付得起这个钱。
毕竟,180亿的买卖,这是丁兆天人生最大的一笔收购!
结果,对方就是有钱啊,当场给了180个亿,一分不少。
当然,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税务问题!
到第二天下午,双方办理完手续了,丁兆天也如约,收到了180亿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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