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蒂诺长出一口气:“请痛快一些。”

        “当然,你这么配合,怎么会折磨你呢。约翰,不论怎么说你们都是朋友,带他出去到车里,送他一程吧。”

        约翰·威克点了点头,拿出了一把黑色的M1911战术改装版,咔的一声上了膛:“走吧,桑蒂诺。”

        桑蒂诺哆哆嗦嗦的倒了一大杯伏特加,猛的一口喝干,起身走在前边开门出了房子。他打开车门,看着里面堆着的尸体,再看看被鲜血浸透了的地毯,叹息一声上了车。

        黑洞洞的枪口对着脑袋,桑蒂诺看着面无表情的约翰·威克,说道:“约翰,我在地狱等你。”

        “好。”约翰·威克应了一声,直接叩动板机,一发子弹结束了桑蒂诺罪恶的一生。

        约翰看着车内枪枪爆头的尸体,又刷新了一下的对王言实力的认知。之前他知道王言的冷兵器格斗能力很强大,现在知道了王言的枪法很好。

        沙漠之鹰并不是一把好枪,枪身重量大,后坐力大,尺寸大不便握持,恶劣环境作战不理想,但不能否认,它的威力大。王言用这样的枪,还执着的爆头,这都证明了王言对自己的强大自信。

        这一点他是做不到的,虽然他的枪法很好,但总有失手的时候。身为一个男人,如何不想枪枪爆头的潇洒帅气呢,但身上的枪伤,证明了这种潇洒帅气是要付出代价的,子弹教他成长。

        所以他会用心的遵守练成身体本能的各种战术,如何持枪,如何换弹,如何躲避,如何快速射击等等等等。相比起枪枪爆头,他更倾向于两枪胸口一枪头,这样更加的稳妥安全,有更大的容错率。毕竟胸部的面积,可要比脑袋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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