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压榨的,万事不顺遂的暴躁男人持刀屠杀自己的老板。
看上去是这样。
但当他看到卷宗的第一眼就感到这案子很有问题。
每一个罪人都有得到辩护的权利。
这是法律存在的最底层逻辑。
法律就是绝对理智,绝不可以让情绪导向与声量盖过事实的真相。
欧美法系出现陪审员制度。大陆法系苦心孤诣制定完善法条,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在冰冷的法律之外,在道德与情感的冲突中尽量还原事实的真相。
当他第一眼看到卷宗时,以他多年来的从业经历一眼就看出其中违和的地方。
做律师的一定要有信念感以及相信自己的判断。
他从卷宗中感到这不过是一个在压抑与挫败的生活中心理不太健康的男人,这种人普遍带着懦弱的底色,不然也不会一直甘愿处在压抑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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