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艾尔海森伺候得舒坦了,右蹄皮毛光洁如新,日光照耀下毛尖尖宛如涮了层金粉,绒乎乎的,很是讨喜。
部落的小孩给它起了个粗陋的名字,王小美。王姓随那家孩子,小美纯粹因它颜值抗打。部落没有“宠物”的概念,寻常在泥里打滚的家禽家畜长得灰头土脸,哪像小美,全身油光水滑,闪闪发亮。
王小美依恃着自己蠢萌的外表,赖在艾尔海森家已有一段时日,黏采药人黏得死紧。想来是野兽趋利避祸的天性,下意识倚赖人类作靠山,以免被其他猛兽捉住吃了去。
原本孤身一人的艾尔海森不得不被迫习惯人兽同居的日常。他生火做饭,它在药地撒蹄狂奔;他买卖草药,它去人家逗猫玩狗;他进山采药,它一路跟着左嗅右闻。
就连艾尔海森沐浴更衣,也亦步亦趋地跟到河边。
“我要洗浴。”
“……?”它歪歪脑袋,眼神茫然。
艾尔海森撵它不得,只好按捺住心中隐约的不自在,转过身去,不看它三岁幼童般纯真的眼瞳。
“沙拉”,枝叶编织而成的衣裳飘然坠落。
王小美浑身一抖,受惊般后退两步。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