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里,有队乐队正在弹奏着爵士乐曲。」这是阿麦丧屍的第一段。文笔普普通通,颇有追看X。今天之後没事g,就花时间细阅你所编写的文字世界。
「那麽快丧屍就杀上来!甚麽?连也懂得开枪?人物设定算是特别!」我望着手提电话自言自语,然而写到那三位角sE逃出酒吧後就没有下文,只有待续一词。
「不错,留名。」「又是丧屍,闷!」想不到阿麦帖子有数则留言,以及观众。天呀!为何我当时不去写这类主流、大众的作品?
「你看完吗?」夜里,阿麦传来一则讯息。
「看完了,写得不赖,加油!」我回应着。
「我构思这篇,花了数个月时间。其实开头那段,我改了不少於十次!是不是很夸张?」想不到阿麦对这篇如此认真。
「不夸张!你打算今次写几多字?」我对阿麦问道。
「六万,八万…随缘吧!让故事自己运行下去,我控制不了。」阿麦打了一段晦涩难明的文字,故事自己运行下去,那是怎麽的一回事?
「努力吧!」我回了这则讯息,就走去洗手间梳洗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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