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结婚前和厉爵翰签了婚前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厉爵翰本意是防范原主染指厉家产业,名正言顺剥夺本将以共同财产形式,分给路欣苑的股权。
路欣苑不贪图厉家财产,在厉爵翰拿出婚前协议时,毫不犹豫的签下了自己名字。
她不知道,即将和她成婚的人,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
舒安歌对厉家的股份没兴趣,有了婚前协议,她可以毫无顾虑的开办属于她个人的公司,不用担心厉爵翰插手。
尽管如此,她还是想早点儿离婚。
只要想到名字和厉爵翰以夫妻名义,写在结婚证上,舒安歌就打心眼儿里犯恶心。
云笙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在舒安歌的操办下正式开张。
刚开张的云笙,说是公司,场地、设备和人员,连一些规模较大的工作室都比不上。
舒安歌不急,她暂时不打算签其它艺人,靠她一个人足以将公司名气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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