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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他们的军功又是怎么算的呢?

        就是再次回到了“战功制”上面,以小队为单位根据各队的实际战斗表现,进行判定来分发斩获的敌军首级。

        战场之上表现不佳的,自己是不分给首级,甚至还是给予一些惩处,而那些表现优异的则多分敌人首级,然后各小队再以吃大锅饭的方式平分首级封赏。

        其实,张诚自打出镇宣镇北路地方后,就开始在自己的军中如此执行,每次临战斩获的敌人首级,只是用力向上官和朝廷表功之用。

        而在他的军中则是按照各队、局、司、部的战场上的综合表现,来核定各营各部每战的功绩。

        张诚在战前都会给各部下达明确的军事任务,并非是像其他将领那样只是笼统的下达军令,所以宣府军这边也就能更好地考核各营各部的战场表现,结合既定任务完成情况来核定功绩。

        而立功之后的奖赏,除了升职、赏银、赏田地、赏宅院、免税、免徭役等等之外,张诚还依着秦朝时的规矩,增加了一些如抵罪、赎罪的赏赐,以及记功折罪的规定。

        升职、赏银、赏田地等等都好说,抵罪便是可以用所获军功折抵自己所犯罪过;赎罪就是以自己获得的军功帮助自己父母、兄弟、姐妹等等赎罪免罚。

        而记功折罪就显得有些特别,其意就是将自己的军功记入名册,暂时不领封赏,以为今后折抵罪过时使用,比较类似于存钱在银行的感觉。

        这一系列的军功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宣府军将士想要获取军功的热情,但光靠奖赏激励终究难以维持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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