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时间,是秘书长能为他争取到的最后期限,如果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那他将对这次的安全生产事故负全部责任。

        不用想,一定是这样。

        主管领导应该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并在责权范围内进行有效的补救和叫停生产。

        但他没有,他选择了保证产能,一意孤行,终酿成苦果。

        如果他在第一时间将问题汇报给杨宗芳,李学武不在的情况下,应该是杨宗芳来承担责任。

        现在好了,杨宗芳可能都要感谢他,主动承担了责任。

        如果能幸运地在三天之内找出4号高炉的设计方案问题,并确定相关责任人,那他就有救了。

        程序错误和管理实则他都有能力承担,主观错误才是关键。

        只要确定设计方案是有问题的,那生产事故的根源就不是他,而是那个方案以及确定和使用方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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